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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认罪协定 (plea agreement)是好事吗?
认罪协商(plea agreement/bargain)为刑事程序中,被告与检察官所达成的一种协议。认罪协议允许被告有机会选择,让自己最后遭到起诉的罪名,比原先所受的指控为更轻;
或是以相同的罪名起诉,但是获得较原先罪名更轻的刑期,这又叫“量刑协商”;或是以罪数的减少以为协商条件,也叫“罪数协商”。认罪协商的机制,允许被告避免原先较为严重的罪名在法庭上遭到定罪的风险。
比如,一名刑事被告被指控某4级重罪,该罪名有2年服刑惩罚。但是被告认罪协商后,4级重罪可能会降为1级轻罪,轻罪往往没有牢狱之灾,但可能有缓刑的惩罚。
认罪协议机制,本身也是一种节省法庭资源的机制,可以让检察官或法庭系统不需要再花费过多的资源在没有结果的案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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